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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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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常熟市建设局
常熟市国土资源局
常熟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经贸综〔2004〕37号
关于加快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

各设计单位、建设(开发)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进一步禁止使用和限制生产使用粘土实心砖,加快淘汰粘土类墙体材料,推广和应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省政府100号令和苏经贸资源(2004)231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的通知》精神,以及财综(2004)13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征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有关问题的批复》精神,参照《苏州市加快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
    凡在常熟市域范围内的生产、设计和应用墙材的单位。
    二、淘汰和推广的产品
    淘汰产品:粘土实心砖和其他各类粘土制品。
    推广产品:符合最新"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中的非粘土类墙材或墙体,包括各类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各类预制或现浇混凝土墙体、钢结构和玻璃幕墙等。
    三、淘汰和推广的措施
    1、各有关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苏州市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砖瓦窑止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03]155号)的要求,对列入关闭计划的砖瓦窑厂按规定时间予以关停,不得拖延。
    2、从2004年8月1日起,暂时保留的砖瓦厂应以生产粘土多孔砖、空心砖为主,并逐步限产粘土实心砖,最终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
    3、从2004年8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各类建筑工程中所有建筑墙体禁止设计和使用粘土实心砖;各类建筑工程正负零零线以上的非承重内墙禁止设计和使用粘土制品(包括粘土多孔砖、粘土空心砖),非承重外墙严格限制设计和使用;各类围墙禁止设计和使用粘土制品。
    4、各建筑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应优先设计和选用优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施工图审查中心,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及标准将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应用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
    5、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和各监理单位,应加大对新型墙体材料进场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材料检测和现场监理力度,指导施工单位改进和完善施工工艺,切实做到监督到位、检测经常、监理及时。保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6、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将设计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更改为粘土类制品,应严格按照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并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改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建筑质量安全和可靠。
    四、奖励处罚措施
    1、对列入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示范或试点的工程,可按规定申请专项基金补助。对设计、使用非粘土类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建设、质监、施工单位经市墙休材料改革办公室核准后按规定实行奖励。
    2、对违反规定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的砖瓦企业取消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免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责令其停产改正。
    3、对未按规定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工程,质监和监理单位不予验收,不得评为优秀设计、优质工程,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附:1、《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江苏省建设厅新技术推广站苏建推(2004)1号
                                                                              二○○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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