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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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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熟市建设局

常墙〔2006〕6号

关于开展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有关部门、各镇(场)建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市是经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禁实”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常经贸综[2004]37号《关于加快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巩固“禁实限粘”成果,防止粘土制品使用回潮,推广和应用非粘土新墙材,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经建设局、墙改办研究决定,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1、检查范围:除基础开挖和内、外粉刷已完成外的所有建筑工程。

2、检查内容:

(1)施工图设计和实际施工中,基础、上部结构(内墙、外墙)所使用的墙体材料。

(2)各种墙体材料供货合同、产品质保资料、现场抽样检测资料、新墙材备案资料等有关内容。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06年8月25日至2006年9月10日)。市有关部门、镇建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各自负责行政区域和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并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检查情况表(见附件)报市墙改办(环城东路55号)。

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2006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市墙改办、建设局将根据市有关部门、镇建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情况,组织力量进行施工现场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有关要求

1、市有关部门、镇建管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和上报工作。

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主动积极配合,实事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

附件:淘汰粘土制品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检查情况表

 

二00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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