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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04)43号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虞山林场,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江苏常熟招商城;市各有关部门: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科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己颁布实施.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实施细则》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新的征收和返退标准,于2004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按原标准收取的工程项目,返退标准仍按常政发[2003]103号文件执行。
二,执行新的标准后,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下使用的实心粘土砖计入墙材应用比例,按比例计算返退数。
三、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附件中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并经墙改办备案的。
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科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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