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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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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苏府办(2003)155号

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吴中、相城、虎丘区人民政府,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墙改办:
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整顿和规范砖瓦窑业管理秩序,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环境,实观可持续发展,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墙玫办等部门剖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进-步深化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整顿和规范砖瓦窑业管理秩序,限时禁用粘土实心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土利废,保护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治砖瓦窑业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切实维护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颁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坚决取缔非法建厂、非法取土、毁田、毁堤、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落后、逃避工商税务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问题
的砖瓦企业。
  (三)逐步禁止粘土实心砖和严格限制粘土多孔(空心)砖生产,严格控制砖瓦窑业用地,逐年压缩砖瓦企业的数量和产量。不得批准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粘土砖生产线。
  (四)"禁实"与''推新"并举,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按期实现"禁实"目标。逐步限制使用粘土多孔砖,大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
  (五)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力度,将全市砖瓦窑业纳入规范管理、合法生产的轨道,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对象
  (一)小土窑和18门以下轮窑立即关闭。
  (二)绕城高速公路范围内及外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三)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四)国道、省道、铁道、机场及其太湖、、运河和主要旅游线路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五)没有土源或破坏耕地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六)有少量土源或外购土源的砖瓦企业限期关闭。
  (七)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八)不符合国家《新型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和墙体材料革新政策要求的砖瓦企业一律关闭。
  三、实施步骤
  全市现有砖瓦轮窑180家,计划2003年至2005年关闭砖瓦轮窑104家,到2005年底,全市暂时保留砖瓦轮窑76家。同时,进一步强化关闭小土窑的力度,除相城区保留2家生产
仿古砖瓦的小上窑外,关闭所有小土窑。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2003年底前关闭企业38家。其中:张家港市14家,常熟市9家,昆山市4家,吴中区3家,相城区7家,高新区、虎丘区l家。
  (二)2004年底前关闭企业28家。其中:张家港市1家,常熟市7家,太仓市1家,昆山市5家,吴江市1家,吴中区2家,相城区8家,高新区。虎丘区3家。
  (三)2005年底前关闭企业38家。其中:张家港市6家,常熟市14家,太仓市5家,昆山市7家,吴江市1家,吴中区2家,相城区3家。
  (四)2006年暂时保留企业76家。其中:张家港市20家,常熟市16家,太仓市19家,昆山市8家,吴江市3家,吴中区6家,相城区4家。
  四、主要措施
  (一)统一思想,强化对砖瓦窑业整治的组织领导。整治砖瓦窑业是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复杂和长期的工作。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和抓好这项工作。各市、区要建立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联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使砖瓦窑业治理整顿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砖瓦窑业的基础管理工作。开展砖瓦窑业整治,关键是要切实抓好基础管理工作。
  1、各市、区国土管理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砖瓦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台帐,对每个企业的建窑时间、占地面积、取土来源、审批情况以及生产规模、经营情况等逐一登记,要有一表(调查登记表)一图(地籍图)。
  2、对砖瓦企业实行严格的《采矿许可证》制度,《采矿许可证》按年度实行一年一发,确保企业合法生产和经营。对整治后保留的砖瓦企业,国土管理部门凭砖瓦企业的营业执照、
墙改部门核准意见、环保部门批准书和取土申请报告,按规定程序核发《采矿许可证》。
  3、国土管理部门对砖瓦企业取土范围划定要坚持"一勘六定制度",即现场勘验,定界址、定时间、定深度、定数量、定复垦、定补偿标准。取土范围每年划定一次,并坚持"当年取土,当年复垦"。取土范围划定要兼顾取土区的生态保护,防止水土流失。
  (三)利用经济调控手段,强化砖瓦窑业规费征收。各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好各项行政规费,提高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生产成本,促使砖瓦企业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对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砖瓦企业一律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对取土区要作为临时用地管理并征收土地补偿费和临时用地管理费;进一步加强墙改专项基金的征收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和非粘土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快技改步伐,推广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对暂时保留的砖瓦企业要抓紧进行技术改造,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建材产品。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
步伐,严格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逐年压缩粘土多孔砖生产,大力发展上规模、上档次、高质量的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确保按期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快速发展。
  (五)加大执法力度,促进砖瓦窑业健康发展。各市、区国土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按期按规定完成关闭计划。加强对砖瓦企业的跟踪检查,对已关闭的砖瓦企业,
要拆除窑基、烟囱,防止已经关停、转产的砖瓦企业死灰复燃。严格禁止违法取土、毁田取土。一旦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苏 州 市 国 土 资 源 局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三年十一月九日
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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