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家 港
昆   山
吴   江
吴 中 区
相 城 区
太   仓

常   熟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注意事项
     more...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财企字(2004)13号

关于贯彻《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经贸委、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细则》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新的征收和返退标准,于2004年7 月1日起执行,之前按原标准收取的工程项目,仍按原标准规定返退。
  二、执行新的收退标准后,建筑工程零零线以下使用的实心粘土砖计入墙材应用比例,按比例计算返退数。
  三、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附件中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并经墙改办备案才可按《实施细则》的规定返退。
  四、"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专用收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市墙改办和各市(县)、区财政局申请领用,不得自行印制。
  五、为严肃"政府基金"征收纪律,自《实施细则》执行之日起,各地原出台的与《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一律停止执行。对擅自决定减、免、缓的一律责令追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地必须按"实施细则"规定,切实保证"专项基金"收好、管好、用好,充分发挥"专项基金"的调控作用,促进当地墙材革新事业的发展。
  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主题词:贯彻 基金 细则 通知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十五日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版权所有 姑苏广告传媒 设计维护
通信地址:江苏.苏州干将西路庆元坊77号 邮政编码:215005
联系电话:0512-65210387 电子信箱:sz@szqgb.com
苏ICP备050384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