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墙办字(2004)第12号
关于2004年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
认定初审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墙改办:
为了认真做好2004年度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和年检工作,根据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年检、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经贸资[2004]6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工作:
按照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墙办字(2002)第1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市、区墙改办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避免遗漏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必须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工作表和初审意见。
认定企业(产品)上报的材料按去年的要求,除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五份外,其他资料均为四份。
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年检工作:
对已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年检,是审定该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手段,各市、区墙改办要根据苏经贸资[2004]64号文件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完成好年检、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年检资格。同时对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便在今后能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年检上报的材料:
1、申请,内容包括200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减税产品的销售情况,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否改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时间有效、有资质部门出具)。
5、2003年财务年报。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三份外,其他各需二份。
上述两项工作在基本完成后,请征求当地经贸委的意见,取得支持和帮助,共同完成好这次初审和年检工作。上报材料均用A3或A4纸,并在10月10日以前上报苏州墙改办,。
联系电话:65218667、65219185、65210387。
附:苏经贸资[2004]64号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ОО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