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墙 体 材 料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苏墙办字(2005)第1号
关于层转"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
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
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墙改办:
现将2005年1月10日江苏省墙改办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4]245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 各市(县)、区墙改办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文件,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分工协作,高质量地完成自查工作。
二、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自纠和完善工作,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 按照省墙改办的时间要求,各市(县)、区在2月18日前上报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至我办。
附件:江苏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苏墙办[2005]第002号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抄报:市经贸委
江
苏 省 墙 体 材 料 改 革 办 公 室
苏墙办字[2005]第002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
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
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墙改办:
为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文件精神,及时做好自查、完善和改进有关工作,准备统计数据和汇报材料,迎接国家检查组的检查。现先将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4]245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各市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及时布置好本市自查和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做好接受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的各方面工作。
二、1月31日前完成"禁实"、新墙材发展与推广应用、专项基金征管情况的自查和复查工作。
三、2月25日前将上述三方面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措施和问题,以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文件附表(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省墙改办。
希望各市墙改办高度重视次此国家有关部门对墙改工作的联合专项检查,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期真实全面的反映江苏墙改工作的实绩和工作状况。
附件: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办公厅发改办环资[2004]2450号
二○○五年一月十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文件
国 土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文件
建 设 部 办 公 厅 文件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文件
发改办环资[2004]2450号
关于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新型
墙体材料及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及墙改办公室:
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249号)部署,为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节约能源、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专项基金征管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一)未按时限完成"禁实"城市的有关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已完成"禁实"的城市继续深入推进情况;
(三)其他大中城市全面启动"禁实"情况、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四)部分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增长情况,特别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和有关媒体反映的地区,实心粘土砖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各省市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地方政府对专项基金预算管理情况和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
采取以自查为主、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明年1月为自查时间。各省级墙材革新办公室请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本地区自查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根据各地"禁实"工作检查情况,我们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并采取多种形式向全国通报。抽查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各地墙材革新主管部门及墙材革新办公室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依据地方法规制度,认真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按期报送书面自查情况报告和墙体材料革新主要指标及成效情况统计(见附表及填报说明)。在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要给予表彰,对出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附件:墙体材料革新主要指标及成效情况统计、填报说明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墙体材料革新主要指标及成效情况统计
____年度

填报人:
电话:
填报说明:
1.房屋报建开工面积是指当年报建开工项目建筑总面积。
2.征收专项基金是指征收建设单位的基金。
3.核退专项基金是指核退建设单位的基金。
4.结转专项基金是指核退建设单位后入财政国库的基金。
5.贴息是指用于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建设贷款的贴息。
6.补贴是指用于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项目的补贴。
7.科学实验是指用于新型墙体材料科学实验及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8.带动社会投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资金量是指在基金的引导下社会投入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资金量。
9.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是指具备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工艺技术装备条件并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
10.新增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生产能力是指所有新增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总生产能力。
11.新型墙体材料建筑面积是指所有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的总面积。
12.节约土地:按每生产60.6万块标砖的新型墙体材料节地1亩(挖土3米深)计算。
13.节约能源:(1)生产能耗按每生产1万块实心粘土砖耗标煤1.3-1.5吨;空心砖耗能0.91吨/万块标砖;加气混凝土耗能0.4吨/万块标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耗能0.4吨/万块标砖,综合新型墙体材料比实心粘土砖节能47%,折算标准每生产1万块标砖的新型墙体材料节能0.62吨标煤。
14.SO2气体排放按每吨标准煤排放二氧化硫0.020-0.025吨计算。
15.利废以实际统计的量为准。
16.墙体材料革新管理机构是指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机构和在编的人员。
17.节能建筑竣工量是指竣工的节能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