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苏墙办字( 2005 )第 13 号
关于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
认定初审和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墙改办:
今年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和年检工作已经开始,由于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没有重新发文,还是依据苏经贸资 [2004]64号文件,即《关于2004年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年检、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今后如无新的政策和要求,不再发文布置,作为每年的一项正常工作。
一、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工作:
按照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墙办字( 2002)第14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市、区墙改办要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避免遗漏符合条件的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的申报。必须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对上报材料认真审查,并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形成工作表和初审意见。
初审上报的材料:
(一)、申请企业初审上报的材料:
1、书面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及生产经营情况;
2、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
3、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性能和年生产能力等有关证明文件;
4、新型墙体材料产品销售和原材料供应情况资料;
5、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上年和本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统计资料;
6、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产品鉴定书、产品标准等复印件,有资质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测)报告(正本)。
7、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企业所在市、区初审上报的材料:
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初审小组工作表(表一到表七)共七张。
以上(一)、(二)两项上报材料中,除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五份外,其他资料均为四份。
二、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年检工作:
对已获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的企业进行年检,是审定该企业是否继续符合申报条件的有效手段。各市、区墙改办要根据苏经贸资 [2004]64号文件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细致的作风,完成好年检、认定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取消其年检资格。同时对这些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以便今后创造条件争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年检上报的材料:
1、申请,内容包括上年度及本年度上半年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减税产品的销售情况,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是否改变,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产品检验报告(时间有效、有资质部门出具);
5、上年和本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除申报表三份外,其他各需二份。
上述两项工作在基本完成后,请征求当地经贸委的意见,取得支持和帮助,共同完成好这次初审和年检工作,并在每年 8月10日以前上报苏州墙改办。
三、新墙材企业情况自查工作:
根据市资源认定委员会的要求,经认定的新墙材企业每年都要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填入《资源综合利用(新墙材)企业情况自查表》。各市、区墙改办每年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提前布置到企业,并明确自查要求和上交时间。各企业应安排相关人员,认真填写,项目必须齐全,数据真实可靠。在没有数据的项目中应划掉或写没有,不得空白。经各市、区墙改办复核后,在每年 3月10日以前上报两份《资源综合利用(新墙材)企业情况自查表》到苏州墙改办,各市、区墙改办不必汇总。
以上三项工作所上报的材料一律用 A3或A4纸 ,并根据要求盖上 企业和市(县)区墙办公章 。
联系电话: 65210387、65218667、65219185。
附: 1 、 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定(年检)申报表
2 、资源综合利用(新墙材)企业情况自查表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ОО五年七月十七日
抄报:市经贸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