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苏墙字( 2006)第1号
关于二 OO 六年苏州市墙改与建筑节能
目标管理分解责任状的通知
各市、区墙改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国家“禁实”要求,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 [2005]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30号)、建设部 134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省政府第 100号令、市政府苏府办(2000)34号文、苏墙办字(2003)第18号,苏经贸资(2004)21号、苏墙办字(2004)第5号文的精神,零零线以上墙体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非承重内墙禁止使用粘土质墙体材料、民用建筑及公共建筑采用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现根据省下达给我市二○○六年新墙材应用与节能建筑目标的要求,由市墙改领导小组分解下达各市、区,具体内容见附表。
经年终考核,对全面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市、区以收缴墙改专项基金的 3%予以奖励,奖给墙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对墙改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完成考核指标的按比例扣奖。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抄送:市墙改领导小组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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