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墙改办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墙改专项基金技改补贴项目及科研项目立项评审管理的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综 [2003]153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墙改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技改补贴和科研项目评审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墙改专项基金技改补贴项目管理规定:
(一)材料申报:
项目实施单位在每年的 9 月 30 日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各市、区墙改办 、财政局联合向市墙改办、财政局申请市级专项基金技改补贴的报告(市属企业不需报送);
2 、项目实施单位的书面申请;
3 、 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和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定额补贴项目可免);
4 、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 、 主要生产设备技术性能参数的复印件;
6 、 购置主要生产设备及固定资产的发票复印件;
7 、 产品技术质量检测报告;
8 、 银行贷款合同、拨付凭证、利息结算清单复印件,或项目投资验资证明;
9 、上年度财务;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 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补贴到位证明(财政拨款通知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市属企业不需报送)。
(二)审查论证:
墙改办组织人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调查。审核人员由业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
审核的主要内容:
1 、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导向目录;
2 、审核 《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生产规模、产品技术含量及生产工艺、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情况等;
3 、审查报送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4 、 现场核实调查的主要内容:对上报的材料到现场进行真实性核对,并考察所购或所建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新墙材的市场销售情况等。
(三)会审确定:
根据审查论证的情况,结合地域分布、当地墙材企业的发展情况及当地墙改 专项基金征收、上缴情况,由墙改办提出初步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与专家会审后,确定最后的项目名单及补贴额度,编制进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中。补贴金额 20 万元以上,由墙改办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人员与专家会审后,报墙改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待预算报告批准后,即通知项目单位或市、区墙改办,办理相关手续,拨付相关资金。
二、 墙改专项基金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一)、立项 :
1 、根据市墙改和建筑节能的工作计划,由市墙改办提出 需要攻关的科研课题;
2 、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或合作研究课题;
3 、各市区墙改办向市墙改办申报的科研课题;
4 、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申报的墙改与建筑节能方面的科研课题。
每年 9 月 30 日前,由业务科室,把上述四方面的 科研课题登记汇总,由墙改办提出初步意见,经相关职能部门与专家会审后,确定最后的科研课题名单及经费额度,编制进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中。项目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由墙改办提出意见,经相关部门人员与专家会审后,报墙改领导小组领导审批。
(二)资金拨付
待预算报告批准后,即通知科研课题承担单位或市、区墙改办,办理相关手续,拨付相关资金。科研课题前期,拨付总经费的 70% ,待项目完成,再拨付总经费的 30% 。
(三)、项目管理:
1 、在 确定科研课题名单后,由承担课题的单位,填写 “ 科技项目设计任务书 ” 。按任务书的要求详细写明项目立项意义、研究内容、所采取的技术路线,现有工作基础条件、计划进度、预期成果、经费预算、参与研究的人员名单及分工等。
2 、业务科室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对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协调,以保证研究项目的工作进度及按时完成。
3 、科研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查、验收。
4 、由业务科室负责做好项目资料及研究成果的归档。
5 、课题完成后,及时通过有关杂志、网络等进行宣传,以供学习和借鉴,使科研成果共享。
三、项目的监督管理
市墙改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挪用资金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取消该地区享受市专项资金补贴资格。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O O 七 年 三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