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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施工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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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墙办字(2007)第12号

关于在我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题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深入推进,我市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行业迅猛发展,它们以不浪费土地资源、节能环保、性价比优等特点替代了大量的粘土砖,成为了我市建筑材料中一大新兴产业。但由于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一些企业不能严格执行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手段薄弱,产品质量有下降趋势;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片面追求利润,重价轻质,不能严格按规范施工等,给建筑工程埋下了质量安全隐患。为了有效遏制这种恶性竞争行为,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经营和施工行为,促进行业的良性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题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对象:

    全市范围内(包括五市二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二、活动目标:

    争取用一至两年的时间,指导与督促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完善质量控制手段,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出厂检验制度;加强工程应用中对新墙材的见证取样检测制度,规范施工,全面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和施工质量水平,使我市新墙材产品抽查合格率和施工技术有大幅度的提高。新墙材行业的发展步入良性健康轨道。

三、活动措施:

    1 、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宣传发动。重点是相关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经营、施工企业、各有关监理、质监等单位。将本次活动的要求宣传到每个职工,使其重视产品质量,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2 、开展培训。组织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管理培训,主要内容有《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江苏省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主导新墙材产品标准及有关检测技术等;建设系统在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时应将主导新墙材施工技术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以提高我市新墙材施工质量。

    3 、开展技术服务。面向企业技术人员或质监人员,指导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从原辅材料到成品出厂各个环节的质量检验与控制。为有关新墙材生产、应用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解决方案等。

    4 、督促新墙材企业按产品的执行标准组织生产,配备必要的检验设施,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确保合格产品出厂。对无标生产企业,责令限期改正,严格查处偷工减料,不按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的不法行为。

    5 、坚决取缔和严肃查处无证照的流动砼砌块(砖)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经销单位(个人)的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 、加强对新墙材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一是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到企业进行现场抽检,主要查验产品的出厂质量指标是否合格,质量检测台帐是否真实完备,出厂检验制度执行是否到位。二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到施工工地进行随机抽查。主要检查施工中对新墙材质量的见证取样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新墙材主要质量指标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按规程进行施工等。对抽查到的不合格情况,要求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进行适当范围内的通报;对整改复查后仍不达标的责任单位除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外,还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取消各类评先、奖励资格,对新墙材企业取消备案登记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7 、实行备案登记企业生产销售季报制度,将企业产品的生产、库存和销售流向每季报各市、区墙改办,以便实行质量跟踪管理。

四、活动方法与步骤:

    由各市、区墙改办牵头,经贸委(局)、技监局、建设局联合行动。宣传与服务措施由市、区分别组织实施。检查采用自查、对口检查与重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是:

    1 、自查自纠阶段。各市、区组织对所辖企业的检查,认真排查出生产、销售和应用新墙材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各种薄弱环节,分析原因,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边查边改,并写出书面自查自纠报告,产品生产企业的自查自纠报告直接交市墙改办。施工企业的自查自纠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统一汇总后交市墙改办。该阶段到 2007 年 10 月底结束。

    2 、对口检查阶段。将五市、二区组成两个组进行对口检查,这样有利于发挥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该阶段到 2007 年 12 月底结束。

    3 、重点监督抽查阶段。由市组织力量针对各市、区自查、互查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及需要整改的单位进行重点稽查,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整改效果如何等。该阶段到 2008 年 5 月底结束。

五、活动总结:

    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各相关单位、各市、区针对活动中暴露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认真分析作出书面总结,制订和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对在此次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多形式扩大宣传,并给予适当奖励。

 

 

 

苏 州 市 墙 体 材 料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苏 州 市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苏 州 市 建 设 局

江 苏 省 苏 州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二 ○ ○ 七 年 八 月 二 十 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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