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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苏墙办字(2007)第14号

关于在我市开展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专题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墙改办、各新墙材生产企业:

    根据苏墙办字( 2004 )第 5 号《关于实施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 , 结合目前新墙材企业质量管理现状和市场应用情况 , 现将今年我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 企业 ) 备案登记申报和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备案登记和年检的企业应先对照《关于实施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    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行自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当地墙改部门初审后向我办提出申请。

    二、申请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 备案登记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实施苏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容组织实施,提交全部规定材料。同时还应提交下列补充材料:

    1、 生产规模证明及符合批量生产要求的工艺、设备、厂房、场地等生产条件的证明材料,要求其不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中禁止类、限制类墙材目录”内;

    2、 质量检验人员培训考核证明(本市企业);

    3、 试验室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三、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企业)年检的企业,应提交第二条中所列补充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年检申请、 2007 年度全套型式检测报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对防火、隔声性能有要求的,所提交的防火、隔声检测报告一定要有权单位出具并在有效期限内),以及一年来备案登记产品在苏州市场销售的流向(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和新墙材产品名称、用量等)。

    四、要获得质检人员培训考核证明的企业须与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接受培训考核。

    上报材料均用 A4 纸装订成册,在 10 月 20 日前 报苏州市墙改办。今后我办将根据各企业备案登记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工艺规模和市场应用情况等,评出优秀等级,对评定为优秀的实行二年一次年检并优先推荐应用。

    市墙改办联系电话: 0512-65218667 、 0512-65219185

    市质检所联系电话: 65630436 联系人:柳刚

 

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ΟΟ 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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