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结合实际拟定我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编制本地区长期、近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执行。
  (3)协助墙改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本地区墙改与建筑节能总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促进共同做好发展新墙材与推广节能建筑的工作。
  (4)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表彰奖励、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工作。
  (6)负责对下级墙改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等工作。
  (7)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