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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政办发(2004)47号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颁布实施。现将我市贯彻实施《实施细则》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按照《实施细则》,墙改基金新的征收标准我市已于2 004年4月1 5日开始执行,新的返退标准将于2
004年8月1日开始执行。2004年8月1日前报建的工程项目仍按昆政办发[2 00 0]19号文中返退标准执行.
二、执行新标准后,建筑工程±0.00线以下使用的实心粘土砖计入墙材应用比例,按比例计算返退数。
三、新型墙体材料应符合《实施细则》附件中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要求。
附:《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昆山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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