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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窒
吴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吴 江 市 建 设 局 吴 墙 办
(2003)12号
关于印发《吴江市承诺使用新型墙材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经济服务中心、各镇建设管理服务所、吴江市设计院、吴江市设计审查中心、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00号令《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吴政发<1999)120号《关于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禁止使用粘土实心 砖的有关规定》、吴政办(2002)64号《关于严格限制生产和禁止各类建筑零零线以上墙体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步伐,切实保护土地资 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建设局根据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吴江市承诺使用新墙材建设工程的 管理办法》,现将这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墙改办联系。

附:《吴江市承诺使用新型墙材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

吴江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吴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吴江市建设局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吴江市承诺使用新型墙材建设工程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快速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即省政府100号令)及吴江市人民政府 吴政发(1999)120号、吴政办(2002)6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系指非粘土墙体材料。孔洞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比例的粘土制品(掺入废渣和疏浚江河淤泥的,掺入量折成孔洞率),视为新型墙体材料。

  第三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不包括个人住宅建房)。

  第四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必须与吴江市墙改办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

  第五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时,应向吴江市墙改办提供该工程的设计图纸等资料。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的地点在吴江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经贸委窗口)。

   第六条 吴江市墙改办执法监督员不定期对签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承诺书》的建设工程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记录在案,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第七条 建设单位和个人在与墙改办签订承诺书时,应领取《建设工程使用新墙材竣工验收申请表》,在建设工程主体竣工时(抹灰之前),进行填表,并报吴江市墙改办。 吴江市墙改办在收到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建设工程使用新墙材竣工验收申请表》后,由执法监督员立即深入工地现场,核实有关原始资料,进行验收。

  第八条 通过吴江市墙改办执法监督员的验收后,如验收合格,由墙改办执法监督员填写《吴江市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表》,送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工程质量 验收。如验收结果不符合承诺书条款,墙改办将通知吴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该建设工程不进行质量验收,并按照省政府1加号令立即进行追究,作出处罚意见。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吴江市墙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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