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吴江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办于2004年8月4日颁发了《吴江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我市新墙材
"备案制"从8月10日起正式启动,标志着我市对新墙材的管理正逐步走上正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备案制"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当前在我市新墙材的生产经营市场很不规范,有些家庭作坊式的混凝土制砖厂,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税务发票,凭着一些土设备,手工制作,跟在基建工地后面,你要什么砖,就生产什么砖,超低价倾销,严重扰乱了新墙材市场。对于这些生产经营不规范的企业,备案制就对它们说"不"。
二、备案登记是发给合格新墙材的市场准入证。我市新墙材生产企业较多,产品主要有彩钢板、混凝土多孔砖(砌块),FC系列板材,JRC系列轻质板材等。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偷工减料,降低产品质量,以次充好。这些行为严重玷污了新墙材的形象,降低了新墙材的市场可信度。因此,新墙材的备案登记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出厂产品实行严格的出厂检验制度,并持有产品一年内由有权部门出具的产品鉴定证书。从而为新墙材的市场准入把好质量关。
三、"备案制"要求企业坚持质量的长效管理。企业备案登记后不等于进了保险箱,企业领导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把产品质量关。备案登记暂行办法规定要对备案登记的产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抽检,如发现以下问题的,将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⑴、经查实,申请资料严重失实的;⑵、质量抽检不合格,整改复检后仍不合格的;⑶、因产品原因,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的;⑷、擅自篡改、印刷、倒卖、转让、出借备案登记证明等行为;⑸、用户投诉量大,经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
随着备案登记工作的深入开展,将有效促进我市的新墙材企业的健康发展。
吴江市墙改办
2004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