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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政办[2003]41号
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规范全市建筑砌块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政府、农工商总公司,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市属党委(总、文)厂: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市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砌块行业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港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建材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 送:保税区管委会办公室,市委各工委,各镇党委, 各涉外单位,常阴沙农场 。
张 家 港 市 建 设 局
张家港市经济贸易会员会
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张建发(2003)5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砌块行业管理的意见
市政府: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6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文件精神,积极采取限制生产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措施,并不断力口大砖瓦窑业整治力度,有效控制了粘土砖生产厂家数量,压减了粘土砖生产总量,促进了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建筑砌块和砼多孔砖生产企业新办数量增长过快、规模偏小的矛盾也日益突出。据统计,仅今年以来新增建筑砌块生产厂家41家,共计65条生产线。现全市累计砌块生产厂家48家,约80条生产线,生产能力达200万立方米(折标砖13.7亿块)。然而,经初步预测我市近两年年砌块使用量很难超过40万立方米(折标砖2.7亿块)。产品的大量过剩势必造成生产厂家的低价竞销和恶性竞争,从而严重影响建筑砌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控制建筑砌块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建筑砌块生产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明确以下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生产线项目审批。对单线生产能力小于6万立方米的建筑砌块和单线生产能力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的混凝土多孔砖新建项目不予批准。
二、生产企业应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做到合法生产、销售合格产品。
三、生产企业应完善工艺装备,配齐必要的出厂检验检测器具, 按标准组织生产。
四、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五、出厂产品应当出具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在产品中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六、市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市的建筑砌块及混凝土多孔砖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
七、对违反上述二、三、四条规定的,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新型墙体材料认可证;不予办理资源综合利用和新型墙体材料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手续;使用其产品的建设工程,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不予进行建筑王程竣工验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张 家 港 市 建 设 局
张家港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苏州市张家港质量技术监督局
苏州市张家港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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