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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基金征收程序



建设单位携带有关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填写《苏州市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联系表》,并领取《苏州市墙体材料改革与建筑节能宣传提纲》
符合减免条件的工程,到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经审核后,签定《新墙体材应用承诺协议》,领取《工作联络单》
到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缴纳墙改基金;减免的工程交《工作联络单》

    

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联系电话:0512-68624699
行政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联系电话:0512-68627040